依据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各地政府出台的《企业工资支付条例》,两部法规确实并没有禁止企业以现金形式支付工资。但值得注意的是,为什么很多施工单位喜欢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而不按规定推荐的宜设立工资专用账户,办理工资卡,委托银行代发放呢?!其“好处”有如下几点:
一、施工单位为了少缴社保,可能会通过现金发放工资的方式来降低扣缴基数,然后再通过多列支费用来冲抵现金账户的差额。好处有二:一是现金发放的实际工资只有施工单位自己最清楚;二是企业所得税,新税法中规定只要是实际发放、且在合理范围内,无论是现金或非现金都能据实扣除,且可作为计提福利费等的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合理范围”很难界定,一般都是只要公司出具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制定的《公司工资制度》即可。
二、施工单位现金发工资的对象一般为农民工、小包工头、机械设备租赁等个体对象,普遍都是包干制,免除了作为用工单位必须要为其购买的五险一金等法律强制规定,同时在支付时个体一般都不会主动索取工资清单、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等,这样施工单位就可以“自由”地造施工项目的员工工资、增加施工成本等。
三、“吃”信息差赚取工程价款利息。我们都知道工程价款一般包括:1、预付款2、进度款3、结算款4、签证款5、保修款等。施工方什么时候收到工程价款、实际收到了多少,这些信息只有建设方和施工单位最清楚,作为下属的分包单位、个体小包工投等一般信息都是比较闭塞和滞后的,这样施工单位就可以利用这段时间不按时发放,存在银行或其他地方赚取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