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实现药品不扫码不结算
扫描追溯码即可医保结算
纵览客户端讯(河北日报记者崔丛丛)近日,从省医保局获悉,自3月21日起,河北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实现药品不扫码不结算,即定点零售药店销售医保药品时,必须扫描并上传药品追溯码,否则医保基金不予结算。
药品追溯码是药品“电子身份证”,“一药一码”可实现全流程追溯,让假药、回流药无所遁形,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
为做好此项工作,河北省改造全省统一的定点业务办理子系统,增加药品追溯码信息维护功能,定点零售药店工作人员使用此功能建立起药品追溯码和医保编码的对照关系,并实现“一家维护,全省通用”。结算时,通过扫描药品追溯码,系统自动关联出药品基础信息,减少手工录入环节,在提高结算效率的同时,大大降低了手工录入错误率。另外,参保群众在购药时,可通过国家医保局官方平台等渠道,扫描药品追溯码核验。若发现药品此前已被出售,可向医保部门举报。
对于无追溯码的药品,河北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建立了“无码库”,并在全省范围内收集了无追溯码的药品信息。通过调整相关功能,增加了无追溯码药品信息维护模块,定点医药机构在结算时,如发现有新增的无追溯码药品,可使用该模块动态新增无追溯码的药品信息,并经医保部门审核确认后,纳入“无码库”管理。
“目前,全省定点零售药店均可使用定点业务办理子系统办理相关业务,实现了对全省定点零售药店系统的统一管理。”省医保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实现药品不扫码不结算的基础上,下一步,河北省的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于4月21日起、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将于5月21日起、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将于6月21日起,实现药品不扫码不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