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发现女方婚史起诉退16.8万彩礼

近日,江苏泰兴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彩礼纠纷案。男子小帅经亲友介绍结识小花,二人迅速相恋,按当地习俗订婚,小帅给付16.8万元彩礼及价值4万余元“五金”首饰,约定后续领证。可共同生活三月后,小帅却发现小花曾有婚史。因隐瞒婚史,两人矛盾频发,无法继续生活。小帅要求小花返还彩礼遭拒,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支持。考虑双方虽未领证但办过婚礼且共同生活,女方也有婚礼支出、置办嫁妆等情况,结合双方过错,最终酌情判决女方返还彩礼金及“五金”总价折价款的70%。